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规定为;(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现金自付。(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按不同等级医院分段设定。

(一)起付标准。按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7%,二级医院6%,一级医院5%,第二次起住院的按上述比例相应递减2%,直到递减至1%。

(二)最高支付限额。按顺昌县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

(三)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表。

当年住院累计医疗费用

职工自付比例(%)

三级

二级

一级

起付标准~5000元(含5000元)

16(11)

14(9)

12(7)

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

9(7)

8(6)

6(4)

1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

3(2)

2(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