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规定为;(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现金自付。(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按不同等级医院分段设定。
(一)起付标准。按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7%,二级医院6%,一级医院5%,第二次起住院的按上述比例相应递减2%,直到递减至1%。
(二)最高支付限额。按顺昌县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
(三)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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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住院累计医疗费用 |
职工自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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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二级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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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0元(含5000元) |
16(11) |
14(9)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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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 |
9(7) |
8(6)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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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 |
3(2) |
2(2)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