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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文章来源:顺昌总工会 时间:2006年5月22日

起付标准也叫“起付钱”,即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的起点,分别为不同等级医院个人先自付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自付比例为,当年首次患病的:三级医院7%,二级医院6%,一级医院5%,第二次起住院的按上述比例相应递减2%,直到递减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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