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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如何建立、如何管理的
文章来源:顺昌总工会 时间:2006年5月22日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来源为:职工个人缴纳的本人工资总额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比例划转记入个人帐户部分;个人帐户利息。
   划入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比例是;
   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为本人工资总额3%。
   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按本人工资总额3.7%。
   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4%。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职工调出统筹地的,个人帐户可随之转移。同时,还规定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不得提取和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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