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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文本
【标 题】集体合同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职工人数】966人
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建平 企业工会代表:高玉晨
企业协商代表人数:7人 职工协商代表人数:7人
首席代表:张和平 首席代表:高王晨
首席代表职务:常务副经理 首席代表职务:工会副主席
联系电话:65064859 联系电话:65916230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2000年11月22 日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2001年3月16日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2001年3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七章 职业培训
第八章 合同责任和保护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住宅建设设备物资公司(下称公司)、北京市住宅建设设备物资公司工会(下称工会)双方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的发展。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维护企业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开展劳动竟赛,动员和引导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
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六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含法规规定、允许暂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公司和职工均有法律约束力,在公司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履行。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二00一年一月一日至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本合同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十条:础工自进入本公司就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在职工上岗前订立。工会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招收录用和分流转岗职 J,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一公司应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和转岗培训,在招录新职工时应优先安排内部下岗职工。
第十三条:公司制订劳动合同文本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因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按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等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保护企业人才资源,对管理人员流动和劳动合同管理,依照市住总[2000]人字第 324号文执行。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本公司的工资分配办法,并根据法规和政策规定,逐步完善分配制度。
第十七条:根据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人均收入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公司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力争职工年人均收入比上年有所增长。
第十八条:公司每月一2 7日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第十九条: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岗职工最低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公司依法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二十二条;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公司除实行标准工时制,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以上工时制工作和休息的职工,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休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
第二十三条:室外作业的职工,在酷暑及严寒等特殊时间里,在保证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第五章 保障福利
第二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职工实行失业、养老、大病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公司的相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按有关规定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费用,并向职代会报告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公负伤、患病、致残、死亡或者职工退职、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公司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会有关疗养规定,在公司经费开支能够保证的条件下,每年应组织不低于职工总数3%的先进职工、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老职工进行健康疗养,
由工会作出具体安排。
第三十条:公司在合同期内对在职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并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发放保健津贴和劳保用品。
第三十四条: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职工因工发生伤亡事故,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七条: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 “四期地保护。
第七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八条:职工必须接受公司有计划的职工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各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届前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十九条:公司批准培训的职工,在培训前应签订《培训协议人以确保培训时间、培训专业、按规定支付费用,为公司服务最低年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四十条:公司和工会双方为加强合作与联系,保卫本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1.“一每半年召开一次协商会议,双方主要负责人就公司重大事项和职工权益的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协商。
2.公司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凡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应有工会主席参加,并听取工会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公司生产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各项经济指标等重大事项,应征求和听取工会意见。工会应教育职工履行合同,积极工作,遵守劳动纪律,通过劳动竟赛等方式发动职工为完成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而努力。
第四十二条: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公司应予以奖励。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出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工会应协助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教育。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后,协调处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工会和公司双方经集体协商,可以续签集体合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及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均有权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经协商一致并写出《变更(解除)集体合同说明书》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工会登记备案。
第四十八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 .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被修改或废止。
2. 因不可抗力约情况出现,使合调无法履行 。
3 .公司关、停、并、转,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统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式生效后 15日九公司和工会双方应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合同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合同自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或 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正式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首席代表各一份,一份报区劳动行政部门。副本报上级工会及存档备案。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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