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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救助、就业帮助、就学援助、困难帮扶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顺昌总工会 时间:2007年12月2日

顺昌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生活救助、就业帮助、就学援助、困难帮扶实施办法

一、生活救急帮扶

对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突然出现困难,生活一时难以

为继,中心给予一定补助。

1、职工本人向帮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工会证明盖章。

2、中心接到申请后派员入户调查核实,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补助。符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协助纳入“低保”帮扶或其它形式帮扶。

二、挂钩帮扶

1、特困(困难)职工本人向中心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顺昌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困难帮扶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工会。

2、所在单位工会接到《申请表》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盖章。所在单位工会从属产业(系统)工会的,应经产业(系统)工会签署意见盖章。单位已不在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会签署意见盖章。

3、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核或调查,确认需要挂钩帮扶的,根据申请救助的特困(困难)职工实际情况,协调落实有关单位(个人)进行挂钩帮扶。

4、挂钩帮扶单位(个人)根据实际,给予帮扶对象力所能及的资金、技术、信息、政策、就业、助学等方面的帮助。

5、确实无法挂钩帮扶的,转入实物、资金帮扶或其他形式帮扶,并征求职工的意见。超出中心帮扶对象范围或无法帮助解决的,通过书面或电话给予说明答复。

6、中心建立特困职工家庭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调整一次。

三、助学帮扶

1、特困(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尽可能给予帮助。本级工会无力解决,确需提交中心帮助的,填报《顺昌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助学帮扶申请表》,并由学校出具证明或持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

3、所在单位工会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4、中心接到《申请表》后,进行审核或调查,确认需要助学帮扶的,根据申请的困难职工及在学子女就读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或落实社会热心人士认助;或帮助与就读学校协调减免学费;或与就读学校和有关单位联系开展勤工俭学。

5、确实超出中心帮扶对象范围的,通过书面或电话给予说明答复。

四、推动“低保”帮扶

对符合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尚未参保的特困(困难)职工,由中心协调有关方面推动其尽快纳入“低保”。

特困(困难)职工是指职工及其家庭长期失去收入或收入很低,患重病又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致使家庭进入贫困;遭遇天灾人祸,无就业能力,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

五、就业援助

(一) 开展就业咨询和职业援助、技能培训服务,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和岗位培训提供服务。

(二)、对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劳动模范,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下岗失业职工,凡持有县劳动就业部门颁发《失业证》的,根据具体情况免费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三)、要求职业援助和技能培训的,都要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培训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一张近期免冠照片、下岗证或失业证。

(四)、用工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和岗前培训的,要填写《用工单位登记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其它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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