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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总工会主席维权流动岗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属挂靠县工会保障部管理的一个对外窗口,是工会帮扶工作的有效载体,是为职工办实事的形象窗口,是维护职工权益的主要阵地。帮扶服务立足于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所能,立足于广大职工的需要。帮扶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思路,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量力而行,发挥工会帮扶相对于政府救助的补充保障作用,致力援助困难职工,促进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职责
1、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责,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2、通过信访接待、困难帮扶、就业帮助、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便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3、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互联、互补、互动工作机制,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生活救济、生活保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重点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和老、弱病伤残困难职工及遭受意外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
二、帮扶对象及项目
1、帮扶对象:本县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各种类型企业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需帮助的基层工会工作者。
2、服务项目:信访接待,困难帮扶,就业帮助,法律援助。
三、帮扶程序
申请帮扶 → 受理审批 → 实施帮扶(不能帮扶)
(一) 申请帮扶。 困难职工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经过有效填写的《困难职工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
3、《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济困难证明;
4、医院诊断证明、大额医疗费单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高校录取学费支出凭证,受灾或事故情况相关救助项目所需的证明材料;
5、帮扶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审批。 当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齐全,中心受理帮扶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予以核查,并加初步意见,工会领导或相关部门依相关帮扶与否的最终决定。
(三)实施帮扶。 帮扶中心按照各帮扶项目的具体要求实施帮扶,需要给予资金帮扶的按帮扶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救助标准,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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