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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特点对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明确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在科学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合理确定计件工资单价。重点推动建筑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是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根据我县实际,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将建筑企业以及其他行业曾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将工资支付情况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维护职工权益。
三是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进一步加大建立企业劳动守法诚信制度的工作力度,及时总结经验,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违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是大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指导、推动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从机制上保证农民工工资增长的合法权益。在小型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工会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农民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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