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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从政策上保障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
文章来源:顺昌总工会 时间:2006年3月22日

 今年,顺昌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若干意见》,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在城里实现稳定就业。⑴凡到该县务工的农民工,可执身份证、婚育证办理《暂住证》;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可申请在城区登记常住户口。⑵农民工子女可在就近中、小学借读,免收借读费;连续务工两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可转为正式生源。⑶本县农民土地承包期内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后的土地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根据承包者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工常年外出打工的,其配偶和子女,特别是仍居住本村的已婚子女,其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4)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办理《就业登记卡》和《求职证》的限制,统一实行企业用工报备制度。(5)农民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障待遇;在外地务工已参加社保的农民工回乡就业可以接转续保。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并放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经申请可列为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采取政府、企业、个人“三个一点”的办法,为农民工建立相应商业保险。(7)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不得低于省定该县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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