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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顺工[2007]02号
关于转发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推行女职工
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顺昌县各基层工会:
现将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顺 昌 县 总 工 会
2007年1月19日
? 福? 建? 省? 总? 工? 会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闽工[2006] 94号
关于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
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企业工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就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对于进一步推动《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保护女职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实现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二、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凡已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单位都要积极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要借助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融入工会的全局工作中。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可先行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从2006年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中,使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80%。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保障就业、同工同酬,享受休息休假和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
2、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四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
3、保障女职工的文化教育、培训权利: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为提升女职工素质实现女职工全面发展提供帮助。
三、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形式和程序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形式:一是单独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二是将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
在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要根据各地企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就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突出问题开展平等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力求重点突出,议题集中,措施可行。专项集体合同的条款要具体,标准要量化,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按照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进行,在协商过程中注意做好:在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之前,要广泛征求本企业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进行平等协商过程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参加;在专项集体合同审查生效后,要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在专项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应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亏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每年应至少一次将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的监督。
四、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整合力量,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要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整合资源,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集合各方力量,优化协商环境,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态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将专项集体合同的签约、履约和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推动并加强对专项集体合同合法牲的审查;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协商主体,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证,并将推行专项集体合同作为深化集体合同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工会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定周密计划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家联合会要帮助企业主提高认识,依法协商,依法履行协议,共同推进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
2、从实际出发,加强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分类指导。要结合我省各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要增强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箱包、制鞋、化工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作为推行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重点。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级规模较小的非公企业及其他中小型私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大力推行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对纺织、服务等女职工集中的行业,可通过协商,制定女职工特殊保护行业标准,签订行业专项集体合同。
3、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营造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推行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注重培训一支懂劳动法律法规的女职工特殊保护协商代表队伍,并帮助协商代表掌握协商技巧,提高协商能力,确保专项集体合同规范、有序开展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落到实处。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对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要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定期交流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女职工特殊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受理因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5、总结经验,推动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推行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明确任务,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了解和选树好的典型,以点带面,不断完善,进一步扩大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切实推进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实施。
各地各单位在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请及时向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进行反馈。
附件:福建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06年12月8日
福建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单位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条? 单位应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工作需要招收和使用女职工。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三条? 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第四条? 单位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五条? 单位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宜;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 单位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组织应配合单位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病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 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应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保护设施,对在职女职工每月发放????? 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九条? 单位按规定一至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第十条? 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
第十一条? 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
第十二条? 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二十分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十四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男方在本单位照顾假为七至十天。
第十六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天。
第十七条?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或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或哺乳假(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对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及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可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二十—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至少每半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职代会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后十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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