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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水泥厂七项机制推动合理化建议工作
领导机制 ——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分管副厂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办公室,在分工会,还分别设立了分工会的评审小组与工作小组,由分工会主席及分管的人员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工作程序,保证合理化建议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目标考核机制 ——规定各分工会在充分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合理化建议数不少于 1 条 /10 人,与《工会工作考核目标》直接挂钩,按季考核,作为评选工会工作先进单位与厂内文明单位的一个指标。
评审机制 ——建立分厂初评,职能部室(生产部、设备部、财务部)复评,厂评审委员会总评的三级评审机制,保证建议评审的客观性。
激励机制 ——合理化建议不论价值大小,只要员工开动脑筋并被论证可行的建议,即使无法估算其直接效益,也都予以适当鼓励,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积极性。
反馈机制 ——为防止因建议长期搁置而影响员工的积极性,要求所有的建议均要由分工会向建议者本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填写《合理化建议立项情况反馈单》,由建议者本人签字确认,工会备查。
申诉机制 ——员工对立项及奖励不满意的,可以通过申诉渠道 。填写《申诉表》,由厂工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厂评审委员会说明,由厂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
公示机制 ——对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立项及奖励结果,分车间进行公示,一则起到宣传作用,二则推广先进的技术、经验与方法。为员工立足岗位进行举一反三的革新与改进提供丰富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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