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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合理化建议登记表(五)

序号

建议人

项 目 或 内 容

备注

1

岚下乡郭城村危建英等 11 人

建议县政府加大产业扶持,促进菌业项目发展。 岚下乡郭城村自 2001 年引种姫松茸种植,现已初具规模。目前,村民种植积极性很高,但许多群众由于手头缺少资金,无法种植,部分种植户无力扩大种植规模, 建议县政府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促进该产业迅速发展。

2

埔上镇大布村

张金生

建议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埔上镇大布村为顺昌柑桔基地,根据市场发展需进行低产改造,发展优高产品,建议政府和农业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3

际会乡慈太村张褔安

建议加强杂优种子销售市场的管理工作。随着农村市场的发展,杂优种子销售点越来越多,甚至走家串户上门销售种子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止劣种、杂种、病种影响农业生产,给农民造成损失,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销售市场的检查和管理,防止坑农事件发生。

4

双溪镇城西村刘奇水等 7 人

建议稳定山权林权,保障村民自留山合法权益。 1981年发给城西村民位于目鱼山(现称观静山)自留山证,1986年未经村民办理任何手续,将该山划拨给园林所。如今园林所的花圃用来建盖房屋(宾馆),但该山地应属城西村民所有。建议政府予以解决。

5

埔上镇大布村

张金生

建议对全县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 埔上镇大布村有 公益林 1400多亩,目前,护林管理资金缺乏,上级拨款不到位,村财困难,请政府重视并给予拨款解决。

6

大干镇慈悲村廖盛章

建议国有采育场(林场)林木间伐材应征收地皮费。我县国有采育场新经营的林地绝大部分的山权都是村集体的,都没收地皮费,建议出台林木间伐材征收地皮费的政策。

7

郑坊乡榜山村卢裳旺

建议协调解决下坑垅山场纠纷。①下坑垅山场( 29林班17①、 17②)小班面积502亩,80年村里与红卫伐木场订立《森林经营合同》,然而82年沙县又将该片山场划拨沙县泉水峡村,至今杉木已采伐多年,山本费一直没收回来,;②毛竹山300多亩,82年错划给沙县泉水峡村,建议县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8

元坑光地纸厂马崇先

建议改变国有单位经营集体林地所付山本费。农村中被划入国有采育场经营的山林,主伐时才付给村集体山本费,这种做法付款时间长,有的难收到。建议: 1、林木在间伐时,国有单位也应交纳相应的山本费;2、国有经营单位应测算林木生长量,按年、亩付给村集体山本费。

9

同上

建议归还光地纸厂山林权。光地纸厂洋头际山场山权、林权原属该厂,山林定权时,林权定给曲村采育场,现该山场经曲村采育场砍伐后,已成天然毛竹林,建议收回该山场林地经营权。

10

高阳乡振科村刘日明

建议高阳采育场兑现村民劳务工资。近几年来,高阳采育场陆续拖欠本乡村民为其山场更新造林及林木采伐工资达几十万元,涉及村民百人,拖欠时间最长的达 5~6年,建议县协调解决。

11

岚下乡黄墩村谢荣富

建议解决山权纠纷。 82年山林定权时,错将我村土名庙来坑52林班2小班面积398亩划为国有林,其中有250亩山权属我村所有。我村多次反映,有关部门均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解决;但该山场有当时土改时山林入股证、土地证为证。请有关部门认真核实,把错划的250亩山权,重定为黄墩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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