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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顺昌总工会 时间:2007年12月2日

顺工 [2007]36号文

关于转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根据省三方“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按照市里的部署,从今年开始,我县全面试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重点放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国有企业),即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协议,工资协议已超过有效期限或开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的企业,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应主动代表职工方启动“要约”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行政发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要约书附后),并将“要约书”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对企业工会发出的“要约”,用人单位从收到之日起 2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能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签订工资协议条款后拒不履行的,县总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希望各基层工会按照“激发热情,乘势而上,推动工资协商工作稳步推进;营造氛围优化环境,为推进工资协商集聚更强的社会合力;依法推进,主动要约,激发劳资双方自主开展工资协商的内在动力;培养典型,树立先进,发挥示范作用提升工资协商整体水平”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地持续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一: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

附件二:要约书

顺昌县总工会 顺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顺昌县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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