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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在企业工会工作领域的具体化,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规范企业工会工作,创新企业工会活动载体,改进工会活动方式,实现工会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举措、维权机制建设新进展、职工素质提升新起色、基层组织建设新突破,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工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工会要“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重视企业工会建设,加强企业工会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工会工作水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进一步抓好企业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 。要按照“组织起来”和“扩大覆盖面”的要求,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配合”的工作格局。把企业工会建设放到“党建带工建”大格局中去思考和把握,把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列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做到党建与工建同时研究和部署,同时检查和落实,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力度。 三要着力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以职工之家建设为载体,增强企业工会的凝聚力;以职工民主管理为手段,增强企业工会的吸引力;以“小三级”工会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增强企业工会的影响力;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依托,增强企业工会的感召力。 四要大力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重视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亮点培育工程等活动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要坚持服务下沉一级,维权上浮一级,建立一支专兼职的法律援助队伍,抓好法律维护、社会化维权和典型个案维护,及时为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县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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